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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2014届毕业研究生中开展学年思想总结与评优工作的通知
2014-04-29 15:51  

各培养单位: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2014届毕业研究生的学年思想总结与评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优秀研究生

  2.优秀研究生干部

  3.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4.研究生校园文化活动先进个人

  5.优秀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范围

  2014届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参照《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和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评优实施细则  

四、工作日程

  1.填写鉴定。5月4日——5月6日,各培养单位组织毕业研究生开展学年思想总结,填写《学年思想鉴定表》。

  2.个人申报。5月7日——9日,研究生个人填写各评优申请表,提交辅导员,辅导员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

  3.学院评选。5月9日——19日,召开全体研究生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讨论提名后确定初选人名单,并张榜公示5日。申请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需在研究生大会上作总结汇报。

  4.学校审批。5月20日16:00前,各培养单位将签字、盖章后的评优登记表及名单汇总表报研究生院教育工作办公室(本部校区行政楼326室),同时将获奖名单汇总表电子版(excel格式,以培养单位名称命名。)发送至pengt160@nenu.edu.cn,邮件主题注明“xx学院评奖评优结果”字样,研究生院对各培养单位上报名单进行审核。

  5.表彰奖励。5月下旬,学校制定表彰文件,发放荣誉证书、奖学金和奖品。

  五、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优工作,积极维护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做好团结和稳定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开展毕业离校教育工作。本次评优工作由各培养单位党委副书记总负责,研究生辅导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评优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民主程序进行。评优前要向研究生公布本单位评优细则,并严格按照评奖程序对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评优过程中要充分征求和尊重研究生导师的意见,积极听取研究生党支部和研究生会的评议意见。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评优:

  (1)受到校纪处分的;

  (2)恶意拖欠学费的;

  (3)超过基本学制的。

  5.研究生必须准确、如实填写各类表格(用钢笔或碳素笔均可),不得涂抹、勾画。研究生成绩栏由研究生秘书填写、签字。研究生辅导员须对研究生填写的申请表进行严格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评优资格。

  6.评优相表格交研究生院验印后由辅导员保存,毕业时与《思想鉴定表》一并装入研究生档案。

 

附件:1.评优名额分配表     

     2.评优结果公示格式和获奖结果汇总表     

     3.相关表格

研究生院教育工作办公室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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