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2014届毕业研究生的学年思想总结与评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优秀研究生
2.优秀研究生干部
3.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4.研究生校园文化活动先进个人
5.优秀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范围
2014届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参照《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和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评优实施细则
四、工作日程
1.填写鉴定。5月4日——5月6日,各培养单位组织毕业研究生开展学年思想总结,填写《学年思想鉴定表》。
2.个人申报。5月7日——9日,研究生个人填写各评优申请表,提交辅导员,辅导员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
3.学院评选。5月9日——19日,召开全体研究生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讨论提名后确定初选人名单,并张榜公示5日。申请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需在研究生大会上作总结汇报。
4.学校审批。5月20日16:00前,各培养单位将签字、盖章后的评优登记表及名单汇总表报研究生院教育工作办公室(本部校区行政楼326室),同时将获奖名单汇总表电子版(excel格式,以培养单位名称命名。)发送至pengt160@nenu.edu.cn,邮件主题注明“xx学院评奖评优结果”字样,研究生院对各培养单位上报名单进行审核。
5.表彰奖励。5月下旬,学校制定表彰文件,发放荣誉证书、奖学金和奖品。
五、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优工作,积极维护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做好团结和稳定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开展毕业离校教育工作。本次评优工作由各培养单位党委副书记总负责,研究生辅导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评优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民主程序进行。评优前要向研究生公布本单位评优细则,并严格按照评奖程序对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评优过程中要充分征求和尊重研究生导师的意见,积极听取研究生党支部和研究生会的评议意见。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评优:
(1)受到校纪处分的;
(2)恶意拖欠学费的;
(3)超过基本学制的。
5.研究生必须准确、如实填写各类表格(用钢笔或碳素笔均可),不得涂抹、勾画。研究生成绩栏由研究生秘书填写、签字。研究生辅导员须对研究生填写的申请表进行严格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评优资格。
6.评优相表格交研究生院验印后由辅导员保存,毕业时与《思想鉴定表》一并装入研究生档案。
附件:1.评优名额分配表
2.评优结果公示格式和获奖结果汇总表
3.相关表格
研究生院教育工作办公室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