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学科带头人、学术(后备)带头人进行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级重点学科: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学科建设水平,加强对学科带头人、学术(后备)带头人的培养,依据《大庆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后备)带头人管理办法(修 订)》(庆师发〔2015〕9号)规定,对学科带头人、学术(后备)带头人进行年度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1.考核对象:“十三五”期间第一届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后备人。
2.考核方式:各学院统一组织考核打分并将结果上报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核。
3.成果期限: 2017年全年。
4.提交材料:年度考核计分表、汇总表(见附件1)及成果原件。
5.时间安排:2018年6月22日前各学院将考核材料交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请各单位严格执行庆师发〔2015〕9号文件(见附件2),认真组织考核,按时提交材料。
附件:
1. 年度考核计分表、汇总表;
2. 《 大庆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后备)带头人管理办法(修订)》(庆师发〔2015〕9号)。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