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庆师范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庆师党发联字[2020]3号)中《大庆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及学术(后备)带头人管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后备带头人进行重新遴选。各二级学院在组织申报和评审推荐过程中,要认真学习庆师党发联字[2020]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学科建设任务。同时要对参评人员的材料与成果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按文件规定和本通知有关要求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学科带头人、学术(后备)带头人遴选条件按照庆师党发联字[2020]3号文件(见附件1)执行。
二、遴选范围
1.专业学位硕士培育点学科可遴选学科带头人1人,遴选学术带头人3-4人,学术后备带头人3-4人;重点建设学科可遴选学科带头人1人,遴选学术带头人2-3人,学术后备带头人2-3人;重点建设特色学科方向可遴选学术带头人2-3人,学术后备带头人2-3人。
2.申报人员必须是本届重点学科的团队成员,跨学院教师以及机关、教辅等部门有关人员,经所属学科及学科所属学院同意后申报。各二级学院重点学科根据本学科建设具体情况以及学科团队实际情况,在满足申报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对本学院所属学科各级带头人人选进行等额推荐,不满足申报条件者不能推荐。
三、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6月10日——6月17日,将《大庆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后备)带头人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及相关材料原件交至所在二级学院。
2.二级学院评审推荐:6月18日——6月24日,各二级学院组织召开学术分委员会,对本学院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本单位内部公示的基础上,向学校提出推荐人选。
3.材料上报:各单位请于6月24日17:00前,统一将材料交至科研处主楼606。需要提交的材料:
(1)《大庆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后备)带头人申请表》打印稿一式15份;
(2)经各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大庆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后备)带头人申报情况汇总表》打印稿一式1份;
(3)评审人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佐证材料要求:
①根据申请表相关项目顺序编制佐证材料目录,佐证材料提供复印件即可;
②科研项目申请及结题相关佐证,横向项目要求有财务到账证明复印件;
③论文应提供杂志封面、目录页、发表文章首页复印件,SCI、SSCI论文要求有检索证明,各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要通过中国知网出版物检索,对本院申报教师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进行认定,不在核心期刊界定年限的论文不能作为核心期刊认定。核心期刊中国知网出版物检索证明检索示例:
第一步,打开CNKI界面,进入出版物检索页面,输入要检索的期刊名称;
第二步,打开检索结果;
第三步,点开更多介绍,显示出期刊收录、来源情况,截图并打印,作为核心期刊检索佐证。
④著作教材要求有封面、目次页、前言页/引言页的复印件,涉及字数要求的,要提供有关作者撰写字数部分的阐述说明;
⑤其他获奖证书、个人学术及社会兼职职务证书复印件。
(4)《大庆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后备)带头人申请表》及《大庆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学术后备带头人申报情况汇总表》的电子稿发至科研处于冰老师处。
科研处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