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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须知(联合培养)
2013-06-06 08:56  

2.组织关系先转入东北师范大学,再由我校转入联合培养高校。请登录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主页查看“2010年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说明”。

3.新生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迁移户口的学生请于入学当年申报落户,过后不予办理。办理入学户口迁移一律使用新制的户口迁移证:迁移证不允许涂改;迁移证姓名一栏必须与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出生地、籍贯要具体到市或县一级;迁移证要加盖农业或非农业章。

户口迁移地点:录取到本部校区各学院的新生户口迁移到: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录取到净月校区各学院的新生户口迁移到: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东北师范大学。

长春市的考生不需迁移户口。

4.报到时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考生现实表现调查表》(一份,网上下载)、《东北师范大学2010年

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二份,网上下载,)、《东北师范大学2010年与部分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网上下载)交联合培养学校负责教师,负责教师收齐后再统一交至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的考生若不能将人事档案调至我校,须填写“关于更改录取类别的证明”(一式三份,网上下载),同时下载并填写《东北师范大学2010年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书》(一式三份,网上下载)报到时交联合培养学校负责教师,负责教师再统一交至研究生招生办。

(二)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的考生

报到时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考生现实表现调查表》(一份,网上下载)、《东北师范大学2010年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书》(一式三份,网上下载)、《东北师范大学2010年与部分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协议书》(一式三份,网上下载)交联合培养学校负责教师,负责教师再统一交至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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