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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须知(联合培养)
2013-06-06 08:56  

二、交费

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的考生请按《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缴费金额按学年缴纳学费,71日前将第一学年学费存入“太平洋学子卡”中。具体缴费事宜见《2010年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缴费办法》。

若学费由录取考生工作单位直接汇入我校,请按以下信息于201071日前汇款。

汇款帐号:202301621008094001         开户名称:东北师范大学

行:中国银行长春开发区支行转自由大路

请在款项用途栏中写清:考生本人姓名、录取专业 ,并注明“2010年硕士学费”。

注:每学年开学前缴纳本学年学费,未按时缴纳且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不予注册。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考生须准备①三级贫困证明(农村考生须由村、乡(镇)、县或县级以上民政局开具,城镇考生须由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提供)②父母及本人的户口、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详情请见:http://clzc.nenu.edu.cn;联系电话:0431——85098302

三、报到

报到时间、地点:按联合培养单位要求,见录取通知书。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联合培养学校说明情况及拟报到时间。

1.请假:因特殊原因需延期入学,须填写《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新生延期入学申请表》(网上下载)于2010830日前寄交联合培养学校负责老师,经批准后方为有效。请假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周,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保留入学资格:因病等情况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须填写《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网上下载)并附相关证明于2010830日前寄交联合培养学校负责老师,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逾期未报到,且未寄交申请表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放弃入学资格:考生自愿放弃入学资格,须填写《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新生放弃入学资格反馈表》(网上下载)于2010830日前寄交联合培养学校负责老师,放弃入学资格者不得重新入学。

四、其他

1.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到时必须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开学一周内联合培养学校对其进行审核。

2.报到时须带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0张。

3.为使每一名硕士研究生都能及时了解学校、学院(所)有关上课、考试、出国留学、评奖评优以及各类活动等最新消息,学校已开发使用手机短信平台,请于92日之前将手机号码报辅导员。

 

所有表格、通知下载、查阅网址为:http://yjsy.nenu.edu.cn/zhaosheng/index.php?classid=3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联系电话:0431-85099608    传真:0431-85687516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

      201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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